東華理工大學簡介:
東華理工大學(原華東地質學院),簡稱東華理工,創(chuàng)辦于1956年,是中國核工業(yè)第一所高等學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yè)局、自然資源部、中國核工業(yè)集團公司共建的具有地學和核科學特色,以理工為主,經、管、文、法、教、藝兼?zhèn)涞亩嗫菩源髮W,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yǎng)計劃”試點高校、教育部“111計劃”入選高校、“中西部高?;A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入選高校、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是中國武警黃金指揮部士官、中國人民海軍士官選拔培訓基地,中國核工業(yè)集團公司、中國核工業(yè)建設集團公司人才培養(yǎng)基地。
東華理工大學2025年專升本“大國工匠班”招生簡章
根據《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2025年江西省設立“大國工匠班”,為做好“大國工匠班”招生工作,特制訂本招生簡章。
一、招生專業(yè)、招生人數及學費標準
招生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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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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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招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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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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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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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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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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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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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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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現代產業(yè)學院(吉安市井岡山經開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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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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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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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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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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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現代產業(yè)學院(吉安市井岡山經開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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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實際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批準下達數為準
二、報考條件
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職(專科)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
2.身體狀況符合教育部等三部委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3.高職(專科)學習期間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或高職(專科)學習期間受到紀律處分,但報考前已解除處分的;
4.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畢業(yè)證的考生;
5.所學高職(???專業(yè)符合《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對應專業(yè)(類)指導目錄》要求,專業(yè)基礎及技能知識考試科目為“高等數學及其應用”;
6.在高職(???就讀期間獲得如下獎項之一:①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全國選拔賽資格,全國技能大賽一類賽前十名,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世界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總決賽爭奪賽銅獎及以上,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中獲獎,全省職業(yè)技能大賽金、銀、銅獎(排名前三),全省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及以上;②獲得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中國國際大學生創(chuàng)新大賽)國家級金獎(排位前五)、國家級銀獎(排位前五)、省級金獎(排位前五)、省級銀獎(排位前三);③獲得全國大學生職業(yè)規(guī)劃大賽國家級銅獎及以上、省級銀獎及以上。
三、報名及錄取工作
(一)報名時間:凡符合報考條件的專升本考生均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專升本管理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
(二)志愿填報時間:通過“大國工匠班”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專升本管理系統(tǒng)”,對照《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對應專業(yè)(類)指導目錄》完成志愿填報和交費。其它報名、考試、錄取等具體要求參照《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
(三)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安排,以投檔分數和專業(yè)志愿順序為依據,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專業(yè)志愿”原則確定專業(yè)??偡窒嗤瑫r專業(yè)基礎及技能知識課優(yōu)先,其次按政治、英語、信息技術課程順序,單科分數高低排序錄取。
四、資格審查
不符合“大國工匠班”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填報,資格審查貫穿考試錄取全過程。
(一)報名資格審核。由考生就讀(畢業(yè))院校負責審核。所在院校依據規(guī)定的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對考生資格及其填報的基本信息和報名照片進行審核。對初審不合格的考生要標注原因,并及時告知考生本人。
(二)獲獎資格審核。獲獎學生資格由考生就讀(畢業(yè))院校負責審核,發(fā)獎單位或省級選送單位復核。
(三)省教育廳負責對高校最終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學歷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錄取資格。
五、學籍管理
專升本學生畢業(yè)時,其畢業(yè)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yè)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fā)畢業(yè)證實際時間填寫。學生入學及畢業(yè)按教育部2008年下發(fā)的《高校學生獲得學籍及畢業(yè)政策告知》執(zhí)行。
六、新生入學
錄取的新生按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七、組織機構
1.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學校2025年專升本招生工作,制定2025年專升本招生工作政策,決定有關2025年專升本招生的重大事宜。
2.學校招生就業(yè)處和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2025年專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2025年專升本招生工作。未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2025年專升本招生活動。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3.學校紀檢部門對2025年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電話:0791-83897339。
八、其他事項
1.在2025年專升本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學校招生信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省教育考試院的專升本信息平臺等渠道統(tǒng)一發(fā)布。
2.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上級有關政策執(zhí)行。
3.招生網址:https://zsb.ecut.edu.cn/4.咨詢電話:0791-83897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