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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理工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_招生計劃2024

發(fā)布時間:2024/05/03 08:00:00 來源:易學仕專升本網 閱讀量:79 熱點: 福建專升本招生計劃 福建專升本招生簡章 廈門理工學院專升本

摘要:廈門理工學院專升本2024年招生計劃已經出來了,今年只有軟件工程一個專業(yè)參與招生,分別是普通類考生80人,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88人,脫貧戶家庭考生32人。

  廈門理工學院專升本2024年招生計劃已經出來了,今年只有軟件工程一個專業(yè)參與招生,分別是普通類考生80人,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88人,脫貧戶家庭考生32人。 

廈門理工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_招生計劃20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廈門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1062)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和福建省A類一流應用型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獲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培育項目。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qū)理工路600號。

  第三條學校秉持“以育人為本,為產業(yè)服務”的辦學理念,遵循“明理精工,與時偕行”的校訓,積極探索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對外合作三位一體的服務地方發(fā)展道路,建設“親產業(yè)、開放式、國際化”的國內一流高水平應用技術大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議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招生處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督查組,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

  第七條學校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guī)定,嚴格落實教育部規(guī)定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專升本考試招生計劃,編制分類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后面向社會公布。其中“脫貧戶家庭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獲獎考生”計劃單列,具體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考生類型

報考類別

專業(yè)名稱

計劃數(shù)

面向普通類考生

理工類1

軟件工程

80

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

理工類1

軟件工程

88

面向脫貧戶家庭考生

理工類1

軟件工程

32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九條學校各招生專業(yè)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條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ㄒ唬┢胀忌兔撠殤艏彝タ忌?

  在已投檔考生中,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的予以錄取,對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的予以退檔。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

  在已投檔考生中,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的按照考生職業(yè)技能綜合考查結果,結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xiàn)等情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對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的予以退檔。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錄取。

 ?。ㄈ┇@獎考生

  在已投檔考生中,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的予以錄取,不符合專業(yè)錄取條件的予以退檔。同位次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十二條收費標準

 ?。ㄒ唬┸浖こ虒I(yè)學費:16000元/生·學年;

 ?。ǘ┳∷拶M:970元/生·學年。

  以上收費標準根據價格管理部門審批文件執(zhí)行。

  第十三條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處理。

  第十四條獎、助學金設置

  (一)學校設有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勵金及熱心教育事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推薦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完善困難學生幫扶機制。延伸“綠色通道”,搭建“綠色長廊”,即學校撥出??钣糜谘a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到校報到所用路費和學期初的基本生活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銀行或信用社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于入學后到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提供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就業(yè)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七章新生入學及培養(yǎng)管理


  第十五條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原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籍管理部門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經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錄取到我校本科階段學習的學生,不得轉專業(yè)或轉學,學制為兩年。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學校對在規(guī)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的本科畢業(yè)生,頒發(fā)廈門理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的,頒發(fā)相應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制作規(guī)范按照《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guī)范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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